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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庆法院对“老赖”开出2017年首张罚单
发布日期:2017-02-14访问次数: 作 者: 黄培江 信息来源: 执行工作团队第二单元 字号:[ ]


   2017年2月10日,余庆法院作出2017年首份罚款决定书,对被执行人王某在此前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基础上,再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。王某接受罚款,并已如数交纳。

  王某系一名建筑工程老板。2015年3月,倪某、张某等五人为王某的工地运输土石方,王某因当时资金周转困难,欠下倪某、张某等五人的运输款合计14万元。2015年10月16日,王某承诺在当年12月30日前付清,并分别出具欠条给倪某、张某等五人收执。到期后,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。倪某、张某等五人无奈只得求助法律,于2016年4月将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欠款。在审理中,经法院调解,约定由王某在2016年7月30日前付清欠款。到期后王某仍未支付,倪某、张某等五人向余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2016年9月6日,执行法官找到王某执行,王某承诺并保证在一个星期内付清。然而,王某离开法院后,便采取拒接电话、拒回短信、异地躲藏等方式规避执行,法官多次上门寻找王某均未果,又找王某家属及亲友劝诫王某到法院配合执行也未奏效,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。2017年2月8日傍晚,执行法官得到可靠消息,王某当晚在贵阳某旅馆入住,于是立即组成执行小组驱车赶赴贵阳,将王某传唤到案。见到执行法官后,王某称是法官运气好,晚半个小时其就又要坐车去黎平了。到案后,王某对其逃避执行的事实供认不讳。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。在拘留的第二天,王某之妻便到法院代王某交清执行款14万元。鉴于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并且采取逃匿的方法规避执行,使得法院在办理该案时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,虽然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且认错态度诚恳,并改正了错误,交清执行款,法院在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同时,还是依法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。

  据了解,今年是“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的关键之年,余庆法院在打击“老赖”上绝不手软,对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,露头就打。将综合运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、曝光失信被执行人、拘留、罚款、移送“拒执罪”等法律手段,努力攻克“执行难”,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、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、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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